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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禁转让福彩投注机的公告
2014-08-07 返回列表

近期,市福彩中心接到了部分市民咨询关于投注机转让相关问题的电话。根据《彩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54号)第二章第十六条的规定,“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机构所有,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、出租、出售。”另据陕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与各业主签订的《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)》,第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,“转借、出租、出售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的,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福利彩票代销资格”。
  为了维护彩票市场的经营秩序,保障广大市民及投注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市福彩中心再次重申:福彩投注站(投注机)严禁私自转让。发现私自转让者,一经查实立即封机撤销,收回销售许可证,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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